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04-18浏览:24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9号)、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我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

1. 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学校(或

其附属医院)直接签订聘用协议。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 59)、《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 14)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 (2010) 15)执行。

5. 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 已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证书。符合两门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7. 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8. 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应具备高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

二、时间安排

2023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开展。上半年网报时间为423日至5617;下半年网报时间为928日至10817时。

三、上半年工作流程

1.420日前,人事处发布认定工作通知。二级学院、部门汇总拟申报人员名单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附件),将电子稿及纸质盖章稿报人事处,并通知教师加入工作QQ群(106986046)。

2. 423日至56日(17点结束),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报名,报名具体操作见附件用户手册(申请人)

3. 510日前,申请人完成体检。(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 515日前,人事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 518日前,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至人事处现场确认。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

5. 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学校组织专家评议。

6. 公示及材料上报:通过审核人员的基本申请信息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7.531日前,人事处汇总材料,送省教育厅审核。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和无犯罪记录情况,由申请人填写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省教育厅将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对当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凡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中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各校如了解申请人有犯罪记录或其思想品德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如实提出审查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精神,申请人不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原件。

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上述材料确需留存复印件提交审核的,由各确认点负责提供复印服务。


附件.rar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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