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谢佩 审核人:李建国发布时间:2020-07-08浏览:1691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

1.本科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为具有合格标准。

2.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申请汉语言文学类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已取得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

二、工作流程

1.710日前,人事处发布认定工作通知。系部汇总拟申报人员名单并填写至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附件),将电子稿及纸质盖章稿报人事处,并通知教师加入工作QQ群(106986046)。

2. 78日至820日,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注册、报名,报名具体操作见附件用户手册(申请人)

3. 910日前,申请人完成体检。人事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4. 914日前,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至人事处现场确认。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4

5.916日前,人事处组织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

6. 918日前,人事师资处将认定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7. 926日前,人事师资处汇总材料,送省教育厅审核。

三、材料要求

()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和无犯罪记录情况,由申请人填写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省教育厅将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对当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凡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中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各校如了解申请人有犯罪记录或其思想品德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如实提出审查意见。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部分认定申请信息在申请表上不再显示,各认定高校只需在申请表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栏上填写意见并盖章,其他情况不再需要逐一填写。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精神,申请人不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原件。此外,申请人不再提交教学任务书、专职辅导员证明。

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上述材料确需留存复印件提交审核的,由各确认点负责提供复印服务。


附件:附件.rar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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