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1.根据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正式在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2018年12月我校已经根据上级标准预发(7月-12月)工资,3月起工资先按新的标准调整,具体补发金额等人社厅审批后和去年预发工资一并计算。
2.新老职工(包含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从2019年3月起统一调整并补发2个月。
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新职工住房补贴由原来专户储存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发放调整为随工资逐月发放,调整后新职工公积金账户金额减少,有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请协调好相关还款工作。
4.如有问题,请和人事处联系,电话:88583908。
人事处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