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起教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情况说明

作者:来源: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1-10浏览:2086

  个人应缴
  养老保险  (缴纳比例8%)
   个人应缴
   职业年金   (缴纳比例4%)
个人实缴养 老保险
   个人补缴
2014.10-2017.12

 

个人补缴 2018.01 -2018.10

人均补缴人均平均分期计扣(12个月)  正 高
人均补缴
  副 高
人均补缴
 中 级
人均补缴
 832.75762  416.37881  587.423  661.713436  40.08476 16895  1407  2.3  1.9  1.5

注:1.从2019年1月起,在工资表中计扣个人2014.10-2018.10期间个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2、我校从2016年8月开始计扣个人养老保险,2017年4月实施绩效工资,2016年8月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基数是按照14年10月国家基本工资调标后的标准,计算方法: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0.6。2017年11月养老保险改革逐步深入,我校通过人员信息核定后,分别申报14年到17年养老保险基数,并考虑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基数也逐年递增,当时均组织每个人都签字核对,因此,从2014.10-2018.10,个人均没有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目前学校已经给每位教职工补足2014年10月以后单位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20%)和职业年金(8%),人事处根据省养老保险中心提供数据,并和财务处核对,计算出每位正式教职工应补缴的金额,考虑一次性计扣金额较大,经学校研究分12个月计扣,人事处将会分把个人补缴情况请每位教职工核对,如有疑问,到人事处咨询,联系电话:88583908,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