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应缴 养老保险 (缴纳比例8%) | 个人应缴 职业年金 (缴纳比例4%) | 个人实缴养 老保险 | 个人补缴 2014.10-2017.12 |
个人补缴 2018.01 -2018.10 | 人均补缴 | 人均平均分期计扣(12个月) | 正 高 人均补缴 | 副 高 人均补缴 | 中 级 人均补缴 |
832.75762 | 416.37881 | 587.423 | 661.713436 | 40.08476 | 16895 | 1407 | 2.3 | 1.9 | 1.5 |
注:1.从2019年1月起,在工资表中计扣个人2014.10-2018.10期间个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2、我校从2016年8月开始计扣个人养老保险,2017年4月实施绩效工资,2016年8月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基数是按照14年10月国家基本工资调标后的标准,计算方法: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0.6。2017年11月养老保险改革逐步深入,我校通过人员信息核定后,分别申报14年到17年养老保险基数,并考虑工资增加,养老保险基数也逐年递增,当时均组织每个人都签字核对,因此,从2014.10-2018.10,个人均没有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目前学校已经给每位教职工补足2014年10月以后单位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20%)和职业年金(8%),人事处根据省养老保险中心提供数据,并和财务处核对,计算出每位正式教职工应补缴的金额,考虑一次性计扣金额较大,经学校研究分12个月计扣,人事处将会分把个人补缴情况请每位教职工核对,如有疑问,到人事处咨询,联系电话:88583908,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