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7〕16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87号)《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1号)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2018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指标
综合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设置编制数,高、中级职称人员比例,以及我校现有专技岗的人数等因素,结合我校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发展规划,我校2018年可申报正高职称名额4个(教授3个和研究员1个)、可申报副高职称名额6个(含副教授4个和副研究员2个)。
教师系列职称:各二级学院经学科组评议后,可向学校推荐正高1人,副高1人。
研究员系列职称:由人事处组织其他系列学科组进行评议排序,向学校推荐。
备注:符合转评条件,推荐同级转评的不占用相应岗位指标数。
二、评审条件
1.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
2.申报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系列评审条件执行。
三、相关政策
(一)关于申报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依据按岗申报的原则,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现聘岗位系列相对应。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不含专职辅导员)及聘在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
2.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3.高等学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现从事实验实训工作岗位的人员。
4.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聘在管理岗位的人员。
5.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按相应系列岗位要求执行
(二)关于转评
1.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先转评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含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实验专业技术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可直接申报现聘岗位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同级转评为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聘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已取得主岗位(现聘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自主申报其他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关于评审
1.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由二级学院(中心)直接组织评审,报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聘领导小组审批。
2.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二级学院组织专业(学科组)进行评议,按推荐指标推荐,报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研究员系列职称由学校其他系列学科组组织评议,排序推荐,报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关于聘用
从2018年起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采取校聘方式聘用(即专任教师不兑现基本工资金,只兑现校内基础津贴);机关2016年底在岗的管理岗人员符合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可以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获取教师系列职称资格后,实施评聘分开,暂不聘用;研究员系列仍执行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有关规定。
四、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材料审核(11月5日-11月15日)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相关系列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请表》(附件1)、《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需填写《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3)并按相关规定提供支撑材料。于11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部门,二级学院、部门填写汇总表(附件4)。(2016年底以前在机关工作的人员申报教师职称材料交相应学科的二级学院)
2. 公开述职、民意测评。各二级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公开述职、民意测评。参加公开述职和民意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少于15人的部门可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民意测评结果作为是否同意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民意测评以参加测评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为符合要求。
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在党总支组织公开述职、民意测评,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民主测评优良率超过80%为通过,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民主测评优良率超过70%为通过。
3. 材料审核。各二级单位根据省、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精神,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实践经历、国(境)外研修(工作)经历、继续教育情况、学历、资历、教学、科研业绩条件等进行逐项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规范性。审核材料时,必须由审核人在所有材料复印件上签字,注明审核结果与日期,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各二级单位于11月15日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及汇总表学校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11月16日-20日)
人事处、教务处、质量办、科研处、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三)材料公示(11月20日-23日)
人事处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量化积分(11月20日-23日)
各二级学院(中心)根据《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积分办法(原则性意见)》制定本学院量化积分办法,召开二级教代会通过,报人事处备案,并进行量化积分,在二级学院(中心)范围内公开。(量化积分仅供学科组评议参考。)
(五)论文送审(11月20日-11月30日)
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论文外审工作,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论文代表作3篇,副高 专业技术职务论文代表作2篇,代表作必须是独撰或第一作者。
(六)学科组评议(12月2日-5日)
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二级学院组织专业(学科组)进行答辩、评议推荐。
研究员系列职称由学校其他系列学科组组织答辩评议,排序推荐。
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科组将结果报人事处。
(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12月7-10日)
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报上级部门备案、颁发资格证书
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批准后颁发资格证书。
人事处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