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处室: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市开展每年一次的“慈善一日捐”活动,机关事业单位捐资标准为: 中层正职每人100元,中层副职、副教授每人70元,其他教职工50元。我院将根据规定的标准在十月份校内津贴中扣除。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