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8﹞42号),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见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二、选拔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
2.各二级学院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形成推荐意见,并在推荐表的“院(系、部)评议推荐组意见”栏中填写评议意见。
3.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对象。
三、推荐要求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的推荐名额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优秀教学团队1个。
学院将根据各二级学院的推荐情况结合专业分布情况确定推荐对象。
四、材料报送
1.各二级学院将本单位推荐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均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版本)和《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1,一份,并提交Excel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报学院人事处,电子版材料请各学院打包发送至julytse@126.com。
2.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