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盐城纺织学院人事处发布时间:2012-04-27浏览:1455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工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加快我院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发挥技能人才的作用,根据省教育厅苏教办〔2012〕7号、省厅苏人通〔1998〕101号和苏人社发〔2012〕9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2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原则

1、根据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在科学合理地设置技师岗位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技师岗位职数进行评聘。

2、选拔德、能、勤、绩表现突出,具有高超技艺的技术工人。

3、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工种范围

2012年技师评聘工种的范围包括:图书资料管理、教学科研试验、汽车实习指导驾驶、计算机信息处理、园林绿化、中式烹饪、保育等40个工种(见附件1)。

三、评聘对象和条件

凡在考评工种范围内的岗位上工作,2010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3、具有传授技艺并能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4、为进一步提高技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所有申报技师人员必须经过继续教育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凡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技术工人申报技师,必须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或相近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

5、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6、符合上述条件且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7、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各种奖励放宽条件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四、技师评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1、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人员须于5月10日前提交个人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见附件二),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草表),此表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评比资格,三年内不能参加技师评审。

2、5月11-12号汇总并整理材料。

4、5月15号左右召开技师评聘委员会会议,初步确定今年推荐上报人员名单,报学院考工定级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

5、人事处整理并装订材料于5月21日上报省有关部门。


联系人:张国兵   联系电话:0515-88583908


 


附件:

20124616236904.rar


 


人事处


                              2012年4月27日